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在校师生“学法”“懂法”“守法”,度过一个安全、快乐而有意义的假期,7月4日,阳泉城区公安分局南山路派出所民警走进辖区学校,为1000多名在校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安全教育课。 民警通过讲课的方式,从学生的心理年龄特点、认知水平和思维辨别能力的角度出发,以发生在学校周边、学生身边的各类鲜活案例为教材,采取学生通俗易懂的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在校同学讲授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杜绝校园欺凌、预防未成人性侵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随着暑期的到来,孩子们户外活动增多。但由于儿童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很容易发生事故。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深化“矢志不渝跟党走,携手奋进新时代”主题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月28日,民进忻州市委联合忻州市禾伴公益服务中心在定襄县北关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 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民进忻州市委主委王海英,定襄县委副书记、县长徐瑛,忻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民进忻州市委副主委李国华,定襄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党组副书记王政,定襄县政协副主席、民进定襄小组负责人张丕峰,定襄县教科局局长胡贵平,民进会员、定襄县北关学校校长侯晓东及部分骨干会员参加活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构建良好校园法治环境,保障依法治校工作全面推进,6月23日上午,临汾一中举行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江华,临汾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牛福生,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俊明,临汾一中校长张杨管,党委书记卢建华,副校长李云刚及高一年级部分学生参加了仪式。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在第32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为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珍惜合理利用好自然资源,引导全社会关注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牢固树立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6月25日上午,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以“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为主题的“全国土地日”系列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咨询答疑等方式,就城市规划、耕地保护、不动产登记、地灾防治等问题向现场群众进行了面对面的解答。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6月23日上午,中阳交警大队宣传民警走进辖区府东小学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课活动,拉开2022年辖区中小学校“假前一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帷幕,积极深入以寓教于乐的方式上好暑假前最后一堂交通安全课,为学生暑假平安出行撑起交通安全防护伞。 活动中,宣传民警向学生发放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读本》等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并详细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陋习危害,提醒同学们在日常上学放学时和即将到来的暑假中,时刻牢记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知危险会避险”,明白“被看见才安全”,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6月17日上午9时,忻州八中召开由忻府区人民检察院主办,忻州市家庭教育协会、忻州市第八中学共同协办的“法治进校园——心态与法治”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忻州八中法治副校长智彦萍,忻州市家庭教育协会秘书长、国家级心理咨询师钟国飞,忻州八中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庆生,副校长安未新,校长助理郜振春参加活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6月16日上午,长子县2022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府前广场举行,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参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同时,在大队车管所、违法处理大厅门口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宣传讲解交通安全问题。 活动中,大队民警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通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宣讲交通法规等形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进一步加强五台县校园禁毒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打造平安校园,6月14日,五台县阳白乡人民镇府党委书记张俊林、阳白乡派出所所长陶文渊,来到阳白乡中心学校,开展“禁毒宣讲进校园”活动。 此次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全校共有200余名师生参加,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通过“小手拉大手,禁毒创和谐”主题宣传,加强学生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师生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校园禁毒意识。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禁毒意识,普及禁毒法律常识,筑牢安全防线,6月1日下午,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石窟派出所社区民警走进潞城区店上镇北村小学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 活动中,社区民警与同学面对面交流、互相提问,让学生们了解什么是毒品,以及毒品的危害性等问题,讲解关于遇到陌生人该如何应对、如何做好疫情防控等安全问题。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6月7日下午,孝义市司法局法治建设股股长魏帅作为府东街小学法治副校长,走进府东街小学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活动。此次活动以“做文明守法的准中学生”为主题,结合六年级同学面临的交友、矛盾处理、校园霸凌、青少年犯罪等问题,以未成年人保护、做遵纪守法小公民为切入点,用法律小案例给110名学生代表讲解了一场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法治课。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组织开展好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切实增强民法典普法宣传效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近期,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邀请了10余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面对面”感受民法典宣传,将庭审现场变成了普法课堂。 基本案情 被告驾驶车辆沿路行驶,当行驶至晋中市太谷区太长线某路段时,在超越右前方同向行驶的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时,双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太原市杏花岭分局杏花岭派出所走进太原市杏花岭小学课堂,组织开展了警用无人机进校园暨“科技兴警·奋进担当”的公安科技使者进校园活动。 活动课堂上,民警利用丰富的图文、视频和警用无人机实物展示等形式,带领同学们一起零距离走近无人机,认识无人机,了解无人机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并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措施和自救知识。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养老诈骗犯罪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很大,必须依法从严惩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持续提高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5月30日上午,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由分管副院长、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解炳华带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普法宣传活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2022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宣传月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为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沁源县司法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落实落细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内容,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5月26日,吉县司法局在农业农村局5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座谈会,农业农村局局长及部分机关干部代表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首先从《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入手,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解读了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步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进一步引深民法典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民法典进农村”,持续提升辖区群众对《民法典》的知晓率和认知度,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洪洞县司法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动员各乡镇和各司法所多措并举开展“民法典进农村”宣传活动。 明姜司法所联合镇政府志愿者利用群众赶集日送“典”。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5月25日,临汾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齐爱平入驻临汾市第一实验中学,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权益维护等工作,并作为法院代表向学校赠送法律书籍50册,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司法保护,充实依法治校法治力量。 2021年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活动,研究制定宣传方案,深化“法律进学校”,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确定了民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治宣传重点,制作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资料,由员额法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利用学校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载体,展示重要法典、法律条文等法治知识内容,邀请学生走进法院近距离感受审判活动,结合重大节庆日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在“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儿童的交通安全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孩子们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5月27日,中阳交警大队宣教股的警察叔叔们来到辖区中小学,为小朋友们送上了一堂交通安全课作为节日礼物。 下午4时许,宣传民警来到辖区钢源小学,民警通过互动游戏问答、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宣讲日常出行注意事项等方式,给小朋友们讲解如何正确通过十字路口、怎么安全过马路、常见的交通安全标志标识,以及乘坐校车注意事项等。
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需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医疗卫生机构应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拓展……2月,这些新规实施,将影响你我生活。
第一编 总则 13.村委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吗?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普法讲堂: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各地有不少村子引入公司化运营机制,建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