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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济市府西小学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宣教活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人间四月芳菲尽,学校百花始盛开。2022的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永济市府西小学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成立了以张崇仁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学校分管德育及安全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具体落实各项工作,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

      2022-04-15 12:06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闻喜县薛店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在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闻喜县薛店镇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进行“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主题签名活动,并在辖区各村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 签名活动现场,镇党委书记柴晓明,党委副书记、镇长马天辉和机关全体干部纷纷在横幅上庄严签名,承诺坚决维护国家利益,表达出深切的爱国情怀。

      2022-04-15 12:01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尧都交警走进临汾市职业幼师开展交安知识讲座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切实增强在校师生的文明交通素质和交通安全意识,培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4月12日,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民警应邀来到临汾市职业幼儿师范学校,为全体师生献上一场丰富生动的交通安全教育讲座。 交通安全讲座课堂上,宣传民警通过以案普法,以点及面的方式向学校师生讲解了酒醉驾对自身、对家庭、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以及相关的法律处罚依据。

      2022-04-15 11:50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翼城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进基地 助推青创蓬勃发展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进一步优化“双创”的政策服务环境,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法治保障,4月7日,翼城县司法局同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史鹏、中卫乡综治干事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免费法律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大家一起参观了中卫乡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和乡村振兴直播间,深入了解了基地的运营模式和创业项目,史鹏律师为到场的青年创业代表进行了法律知识讲座,围绕电商直播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防范、创业企业税务、创业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等内容与青年创业者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并就企业生产经营中如何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如何有效化解经营安全生产风险等热点焦点问题,提供了意见和建议,使创业者更加了解创业相关法律知识,对企业运营中如何用好法律工具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2022-04-14 14:18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潞城公安分局石窟派出所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禁毒意识,普及禁毒法律常识,筑牢安全防线,4月13日下午,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石窟派出所社区民警走进潞城区店上镇曹家沟小学,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 活动中,社区民警通过与同学面对面交流、互相提问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学生们了解什么是毒品、毒品的种类以及毒品的危害等知识。

      2022-04-14 14:10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蒲县交警深入华阳驾校开展交安宣传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坚决打好道路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宣传攻势仗,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进入辖区华阳驾校,向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引导,从根本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活动中,大队教导员带领车管所民警首先查看了驾校对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了驾校相关基础台账资料,并实地检查了驾校教练车安全技术标准、最新驾考流程等情况,进一步落实了驾校主体责任。

      2022-04-13 18:26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吉县: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 疫情挡不住的未检温情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深入推进“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活动,做好疫情期间未成年保护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吉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采取线上宣传的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力守护疫情防控下的未成年人。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不宜入校宣讲,该院未检办能动履职,立足实际,分别以“预防新冠疫情、强化健康教育”“拒绝新型毒品、关爱青少年生命健康”“时刻绷紧防范之弦、严防电信网络诈骗”为主题,结合在校学生身心特点,以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典型案例为依托,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制作了系列课件,详细讲解了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常识,重点阐明了预防疫情相关知识,引导学生养成遇事找法、处理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培养健康成熟的法治心态,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

      2022-04-13 18:23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襄垣县司法局:国家安全 你我有责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4月11日,襄垣县司法局集中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知识学习研讨活动。

      2022-04-12 10:45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朔州市法学会:送法进企业 普法解惑促发展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法学会关于开展“两为”活动的精神,在法学会实践中弘扬“为群众办法治实事 为企业解法律难题”的工作理念,4月6日,朔州市法学会工作人员在辖区内的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组织排查与化解工作。 在企业车间,工作人员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谈,认真听取企业对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进行法律宣传和政策宣传,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提出预防风险、提高生产安全的合理化意见,并对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同时听取企业对法学会工作和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2022-04-12 10:42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美丽乡村行”,临汾尧都交警走进农村宣交安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地区“一老一小”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利用“大喇叭”传播更多交通安全知识,4月10日,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深入辖区金殿镇伍级村和小愉东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针对农村重点人群“一老一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农用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民警的讲解吸引了许多村民驻足聆听。

      2022-04-12 10:38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襄汾县公安局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 护航成长保平安”宣讲活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4月8日,襄汾县公安局应邀与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走进襄汾县第一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护航成长保平安”宣讲活动。 活动中,襄汾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贾晓莉向学生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

      2022-04-12 10:34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中阳交警利用“车管窗口”阵地 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有效提高群众安全防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少辖区交通事故的发生,中阳交警大队宣传民警在车管所大厅积极开展“一盔一带”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利用群众办理业务的空档,积极向群众发放“一盔一带”及“春季交通安全”等宣传材料,并耐心细致地向办理业务的群众讲解安全头盔之重要性,呼吁广大普通二三轮摩托车、二轮踏板车、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安全习惯,倡导广大驾乘人员驾驶车辆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超速、不闯红灯、不违规载人载物,同时要时刻心系安全之绳,为了自己及家人幸福,养成“戴好头盔”的良好习惯,将“安全出行”理念深入心中,提升自身安全防护水平,降低交通事故伤亡风险,把“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的警句铭记于心,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2022-04-11 13:44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古县交警针对“一老一小”开展交安主题宣传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全力做好老年人、少年儿童这两类群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4月7日,结合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重点,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旧县中队、岳阳中队配合宣传科民辅警,积极深入社区、农村,针对“一老一小”,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大队民辅警采取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传教育及“以案说法”等形式,向老人、少年儿童宣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老人、少年儿童要“知危险、会避险”,驾乘电动车、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者靠道路边行走、横过道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在道路上跳广场舞、嬉戏打闹。

      2022-04-11 13:21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曲沃县人民检察院:送法进校园 护航青少年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春光如画美如诗,正是少年读书时。在这美好的时节里,第27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如期而至,曲沃县人民检察院以“法护青春,安全成长”为主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法治宣传活动,曲沃县人民检察院法治副校长们纷纷走进各自学校,为青少年们送上安全宝典。

      2022-04-08 12:28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长子县公安局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饲养宠物狗的家庭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犬吠声扰民、犬只咬伤人、宠物随地大小便等问题也日益显现。为进一步引导县城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行为,营造县城居民文明养犬氛围。

      2022-04-08 12:03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中阳交警走进工地精准宣传 为外来务工人员“送安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中阳交警深入辖区城内天然气管道修建施工工地开展"一盔一带"及“严禁三轮车载人” 宣传活动。 因工地务工人员多,施工和出行工具大多是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常识相对薄弱。

      2022-04-08 11:08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盂县公安局路家村派出所:安全宣传进校园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3月31日,盂县公安局路家村派出所组织民辅警走进辖区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首先给同学们讲解了预防电信诈骗、防毒、防赌、防火、防盗、防校园暴力事件等知识,并结合典型案例以及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安全风险,就如何应对电信诈骗、校园暴力、保护人身安全和如何正确报警求救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向同学们做了详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学生们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获得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2022-04-08 10:59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和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了杜绝毒品原植物在和顺县城内种植和流通,从源头上禁绝毒品,堵源截流,确保实现“零种植”工作目标,4月1日,和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协同和顺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深入李阳镇温源村开展了禁种铲毒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和社工向村民发放禁种铲毒和禁毒宣传资料,给田地里正在干活的农户讲解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特征,让他们了解识别方法,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

      2022-04-07 16:11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和顺县公安局:春暖花开季 禁种铲毒时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了切实做好2022年和顺县禁种铲毒工作,有效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巩固吸毒人员“大排查、大见面、大管控”会战工作成果,3月30日,和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和顺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到和顺县紫罗村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确保非法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 活动中,民警与社工通过悬挂禁种铲毒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张贴禁毒海报等多种方式宣传有关禁种铲毒的知识,向村民讲解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和法律责任,鼓励村民积极主动铲毒、主动举报,打好人民禁毒战争,将禁毒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明处。

      2022-04-07 16:03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中阳交警:交安宣传进农村 交通安全伴你行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地区“一老一小”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中阳交警深入辖区谷罗沟村、枝柯村,利用“大喇叭”“流动宣传车”传播更多交通安全知识,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筑牢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活动中,宣传人员走村入户,采取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向农村群众讲解出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拒绝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准酒后驾驶、农用车不得载人等交通安全知识,以案说法,讲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农村群众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守法意识、安全意识。

      2022-04-07 13:44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 2月,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需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医疗卫生机构应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拓展……2月,这些新规实施,将影响你我生活。

      2022-02-23 13:15    来源:人民网
    • 看图学法

        第一编 总则 13.村委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吗?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普法讲堂: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各地有不少村子引入公司化运营机制,建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2-02-22 14:14    来源:山西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