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检察院:检察履职促和解  解法结又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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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和解的方式,成功促成当事人刘某、白某达成和解协议,既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矛盾,也为类似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实践参考。

刘某与白某在2019年共同向左权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购买位于某小区住房,并共同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房屋总价103万元,2019年8月,两人向房地产公司支付33万元房款。2022年3月,白某独自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所有权登记为白某,刘某并不知情。房地产公司于2024年5月起诉两人索要剩余房款,左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向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房款29万元,利息6万元,随后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刘某名下的财产被查封、冻结,并被部分执行,2025年7月,刘某向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因购房款支付、房屋产权登记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对法院判决存在异议。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审查了商品房认购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法院判决依据,发现纠纷的核心在于债务分担与房屋权属的争议。通过细致调查,办案人员精准把握了矛盾焦点,为后续和解奠定了基础。2025年8月15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秉持“急人之所急、想人之所想”办案理念,主动搭建和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办案人员全程参与,合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刘某对法院判决提出质疑,白某则反映了备案合同、进行房屋产权登记、转让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该县检察院没有回避问题,而是耐心倾听,帮助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决依据,同时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当场协调后续房屋产权问题的解决路径,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担当。经长达3小时的释法说理,刘某与白某达成一致意见。争议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的成功和解,不仅解决了法律层面的争议,还通过人性化的工作方式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展现了民事检察监督的柔性与温度,是左权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今后,该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路径,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邢文清)

(责编:程峰玲、林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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