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分利”拉锯战 洪洞法院调解巧化干戈
直播带货“分利”拉锯战 洪洞法院调解巧化干戈
近年来,直播带货风潮盛行,主播和运营者合伙经营是一种常见方式。近期,洪洞法院郝石勇法官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直播收益引起的纠纷。
2024年,禹某与高某在杭州达成合作协议,由高某作为主播注册抖音账号进行直播,禹某作为运营者对账户进行运营和维护。双方合作两个月后因利润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由于全部收益在高某抖音账户内,禹某向本院提起不当得利纠纷诉讼,要求高某返还部分直播收益。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对直播行业缺乏必要的了解,且双方均远在杭州,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积极组织沟通协调,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矛盾点,在了解“解除橱窗服务退费”“解绑粉丝”等行业术语后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通过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明参加庭审产生的差旅费等诉讼成本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双方同意各退一步,最后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建群调解结案。
在互联网新兴行业运营过程中,社会公众依然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诚实信用与公平的原则。直播行业看似繁荣但竞争激烈,短视频直播这类新兴产业由于视频内容丰富、运营模式新颖,投资者具有较高的兴趣和热情,但在投资合作过程中应当注意理性地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法官建议,投资新兴产业时需谨慎,以合伙关系进行投资合作的,应明确约定合伙份额、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的比例,切勿盲目跟风。
(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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