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劲“上头”人“上手”,法律上手“铐”自由

长子县公安局鲍店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因酒后口角殴打他人案件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平安山西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近日,长子县公安局鲍店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因酒后口角引发的殴打他人案件,警方再次提醒,饮酒需适度,遇事要冷静,动手必担责。

8月8日,长子县鲍店镇辖区村民潘某某家中操办事务,好友李某某应邀参加。席间众人饮酒交谈,然而,随着酒意渐浓,李某某与主家潘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在酒精作用下,李某某情绪逐渐失控,言语冲突升级为肢体推搡。现场情况一度紧张,潘某某的肩膀在推搡过程中受伤。好在邻居们反应迅速,立即上前将两人拉开,并拨打报警电话,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接警后,鲍店派出所民辅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迅速控制现场秩序,安抚双方情绪。随后,民警严谨细致地询问了当事人潘某某、李某某及现场目击证人。经查,李某某酒后与潘某某发生争执。争执中,李某某对潘某某实施了推搡拉扯等肢体冲突行为,导致潘某某的肩膀等部位受伤。

面对民警调查和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对其因酒后冲动殴打潘某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长子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崔金)

(责编:程峰玲、林晓庆)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