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縣公安局杏寨中心派出所:
交通事故引糾紛 耐心化解促和諧
應縣公安局杏寨中心派出所:
交通事故引糾紛 耐心化解促和諧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糾紛無小事,民警調解促和諧。近日,應縣公安局杏寨中心派出所積極溝通、主動作為,以耐心和真心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矛盾糾紛。
3月28日18時56分許,應縣杏寨鄉某村民李某某駕駛聚寶牌欄板低速貨車發生交通事故,李某某當場死亡,交通管理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李某某家屬胡某某、郭某某、李某某等人以李某某工作單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由,阻攔某發電項目部正常施工,施工單位報警求助。
杏寨中心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趕到現場,發現死者李某某的家屬用兩輛面包車將工地生活區以及施工區大門堵死,施工方的挖掘機、渣土車被強行攔在路邊,死者家屬情緒十分激動。派出所民警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的工作要求,立即維護現場秩序,並第一時間安撫死者家屬情緒,積極宣傳相關民事訴訟途徑等法律程序,避免了群體性過激事件的發生。隨后,民警將阻攔施工的人勸離施工現場,並對死者李某某的家屬及施工單位項目部負責人進行詢問調查。
原來,李某某於3月28日受雇於某發電項目部參與挖掘機施工等相關工作,當日17時30分左右完成第一天工作的李某某在下班后,駕駛聚寶牌欄板低速貨車離開施工現場,行駛至應縣大西頭村東路段處,車輛駛出路面與公路北行道樹發生碰撞,造成李某某死亡,而某發電項目部還未來得及與其簽署用工合同。
杏寨中心派出所民警主動聯系鄉司法所工作人員就民事責任認定進行初步分析,同時召集雙方當事人代表對民事補償一事進行調解,施工單位負責人徐某某表示願意給予死者家屬一定經濟補償,但死者家屬要求的補償金額度太高,公司無法接受。派出所民警又多次與死者家屬進行溝通,死者家屬被民警“服務人民暖人心”的態度所感動,作出了相應的讓步。5月1日,雙方當事人達成了相應的民事補償協議並握手言和。
下一步,應縣杏寨中心派出所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群眾的“小事”放在心坎上,力爭把各類矛盾糾紛排查在初始、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全力推進基層社會和諧穩定。(宋凱 魏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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