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司機遇難題 法律援助幫維權
塔吊司機遇難題 法律援助幫維權
1982年12月,蘇某通過招工入職某建筑公司。1993年7月,因單位要求,開始學習開塔吊,並於1994年正式成為單位的一名塔吊司機。2010年蘇某身體出現不適,根據醫院診斷情況,單位將其崗位調整為塔吊維修。2021年初,蘇某認為自己已滿55周歲,曾從事塔吊司機工作16年,按照國家政策,從事高空作業滿10年的,可以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遂向單位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請,但單位答復,其不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條件,經多次溝通,仍無法辦理。2021年9月,蘇某向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泰和泰(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代偉才為其提供援助服務。
代偉才接受指派后,詳細了解案件情況,蘇某提出要申請勞動仲裁,希望盡快起草仲裁申請書,並在本年度退休申請日到達前拿上裁定。結合蘇某陳述的案情以及提供的証據材料,核實到該類型案件仲裁機構一般不予受理,后續還需要根據仲裁結果提起訴訟,同時蘇某提供的証據材料也存在很多問題。為了有效處理案件,代偉才以現有的証據材料起草了仲裁申請書,制作了証據目錄,讓蘇某先行提起勞動仲裁。為提升后續訴訟階段的成功率,代偉才梳理証據材料,剔除部分模糊的証據材料,並協助蘇某重新調取。鑒於証據材料中的証人証言沒有載明証人的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無法判斷其真實性,建議蘇某盡快與証人聯系,后續訴訟庭審階段,爭取出庭作証,增加証明的力度。並從裁判文書網收集大量的同類型案例,分析勝訴及敗訴案例的觀點,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不斷完善証據鏈,將蘇某真實的工作經歷在法庭予以呈現。
最終法院支持了蘇某的訴求,判決認定蘇某1996年至2010年從事塔吊司機工作,公司應協商蘇某辦理特殊工種退休手續。
案件點評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是為了保護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勞動者,實施的一項政策福利。實踐中,很多人由於企業檔案保存不完整,記錄不規范,導致無法辦理提前退休,在証據不充分的情況下,通過訴訟也很難得到支持。
本案中,蘇某在單位兢兢業業工作30多年,從事塔吊司機工作也16年,但由於所在單位保留的檔案資料記錄不規范,無法准確反映其工作經歷,導致其無法辦理特殊工種退休。因此,對於從事特殊工種的勞動者,在工作中要特別注意單位的各類文件中是否正確載明了其工種,如工資表、通訊錄等,便於將來作為証明材料辦理退休。如果與單位發生糾紛,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幫助維權。如因經濟困難的,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尋求專業律師幫助,不能在証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就貿然啟動法律程序。
通訊員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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