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寧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成功調處施工遺患致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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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馮某駕駛其借用的皮卡車行至三多鄉盤龍山路段,因A公司施工遺留泥土未清理發生翻車事故。事故致馮某受傷住院花費1000余元,皮卡車經判定已報廢,車主因此拒收車輛。同時,馮某因處理事故,自有挖掘機被迫雇人操作,日增運營成本約500元。

5月14日,雙方自願申請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進行調解。馮某提出訴求:A公司應賠償其相當於六成新皮卡車折價款7萬元、醫療費及誤工損失1萬元,合計8萬元,事故車輛歸A公司處置。A公司負責人韓某承認部分責任,但質疑馮某自身過失(如“為何其他車輛無事”),僅願賠2萬元並協助拖車,車輛由馮某處理。雙方訴求懸殊,陷入僵局。

——抽絲剝繭尋焦點  情理交融破堅冰

大寧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司法窗口調解員受理此案。調解初期,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馮某強調車主拒收的困境,車輛估值依據及事故導致挖掘機持續運營的損失,認為8萬元賠償合情合理。韓某堅持賠償過高,主張責任共擔,認為2萬元已顯誠意。面對僵局,調解員精准鎖定爭議核心,賠償金額認定與責任劃分,實施“三步走”策略:一是傾聽疏導穩情緒。耐心引導雙方陳述事實,釋放對立情緒,營造理性溝通氛圍。二是釋法明理析風險。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客觀分析事故中雙方承擔的責任比例﹔著重闡明若調解失敗進入訴訟程序,將面臨耗時長、成本高、結果不確定等風險,引導雙方理性評估調解價值。三是互諒互讓提方案。在明確雙方底線后,調解員適時提出折中方案,建議A公司考慮將賠償額提高至4萬,馮某將訴求降低至4萬,尋求平衡點。此方案雖未立即達成一致,但打破了僵持局面,為后續協商打開了通道。雙方表示需分別向車主和公司商量匯報。

——鍥而不舍促共識  重返桌前化干戈

調解並未因初次調解未果而終止。調解員秉持高度責任心持續跟進,通過電話溝通協調。一方面向A公司強調馮某車輛報廢、持續誤工等實際損失及索賠合理性,闡明一次性解決糾紛對企業避免后續訴累、維護聲譽的益處。另一方面引導馮某正視自身注意義務不足,理解企業責任有限性,重申訴訟潛在成本與風險。經過反復溝通、權衡利弊,調解員的專業、耐心與誠意終獲雙方認可。5月15日,雙方重返調解室。

——握手言和達協議  案結事了促和諧

在調解員的主持及縣交通局人員的見証下,雙方簽署了人民調解協議書:A公司一次性賠償馮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6萬元整﹔馮某接受賠償,放棄其他索賠或追責要求﹔事故車輛殘骸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至此,這起因企業施工遺患致損引發的賠償糾紛,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的高效調解下得以圓滿化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大寧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通過此案的成功化解,生動踐行了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基層的創新與發展。其所探索的“精准聚焦+風險揭示+互諒促成”調解模式,為高效調處涉企侵權賠償、交通事故等同類矛盾糾紛提供了清晰路徑和寶貴經驗。這既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成效的有力印証,也集中展現了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專業化、精細化水平的持續提升,更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賦能縣城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了新動能。

(周海 劉姜艷)

(責編:程峰玲、林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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