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中院:善意執行促和解 優化環境促發展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法治護航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2月16日,1000萬元分期執行款轉入長治中院執行案款一案一賬戶,一起涉企執行案件在達成執行和解后順利履行。

  山西沁源某煤業有限公司與山西某國有集團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經長治中院、山西高院一審二審,判決被告山西某國有集團公司支付原告山西沁源某煤業有限公司補償款84347989.83元,並承擔違約金及案件受理費。因被告在規定時間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於2022年1月6日到長治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的申請執行人為當地知名民營企業,山西省民營企業百強之一。而被執行人為當地有上百名員工的國有大型煤礦企業,雙方糾紛積怨已久,互不相讓。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長治中院執行局員額法官常文揚帶領執行實施二團隊依法向被執行企業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並迅速著手調查相關財產信息,發現被執行企業在當地農商銀行賬戶內有大額資金,但經調查核實該賬戶系用工企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如凍結該賬戶必將影響農民工工資發放,造成不穩定因素。同時被執行企業表示因股權改組,上級主管單位變更,疫情影響等因素導致煤炭生產銷售不穩定,資金回籠相對滯后,生產經營壓力較大,希望人民法院考慮企業實際困難,暫緩執行。而申請執行人又多次表示急需資金解決經營困難,被執行企業拖欠補償款多年,且正常生產經營有償還能力,要求盡快將標的款執行到位。

  面對棘手情況,合議庭認真研究評議被執行企業經營情況,特別是考慮到農民工工資賬戶的特殊性,結合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銀保監會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防止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作保証金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與最新司法解釋的規定,沒有直接凍結扣劃被執行人賬戶流動資金,決定爭取以和解方式執行此案。通過深度溝通,找准雙方結合點,僅用1天時間組織雙方多次協商,反復溝通,逐條逐字商討《執行和解協議》條款,雙方正式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通過分期履行的方式履行義務,申請人同意對被執行企業賬戶解除查封,同意暫不對被執行人採取信用懲戒措施,雙方當事人對長治中院執行工作均表示滿意。

  運用司法手段保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出發點和著力點。近年來長治中院執行局高度重視涉營商環境案件的執行,始終把工作重點放在如何保障債權人利益、如何保障企業正常經營、如何維護社會穩定等重點環節上,牢固樹立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著力減小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全力營創良好法治營商環境。

  執行提速就是為企業減負,該案的執行既保障了申請人的權益,同時也使得被執行企業農民工工資能夠正常發放,為企業的“復活”發展留足時間與資金,真正做到了創優地方營商環境,助力企業持續發展。(馮俊明 李佳)

(責編:程峰玲、郗濤)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