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檢察院:
法治護航新質生產力,助力“不環保”企業步入良性循環發展軌道
沁水縣檢察院:
法治護航新質生產力,助力“不環保”企業步入良性循環發展軌道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廢舊輪胎煉油是一種將廢舊輪胎轉化為燃料油的技術,這種技術能有力地減少廢舊輪胎的數量,並將其轉化為有用的能源資源。但廢舊輪胎煉油過程中產生的氣體和廢水排放,以及煉油后產生的副產品的處理問題,仍然是環保的關鍵。沁水縣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沁水縣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的重點企業,也是沁水縣新質生產力企業的代表,但在這一問題的處理上,該公司竟也中了招。
2023年8月,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某A在公司試生產過程中將大量液態廢水存儲在廢油儲存罐內。2023年10月,潘某A見廢油儲存罐內的廢水接近飽和,在明確規定生產廢水循環利用,不得外排的前提下,仍然聯系不具備處置資質的堂弟潘某B幫忙處理。潘某B又聯系不具備處置資質的合伙人王某進行處理,王某安排其司機劉某某將公司廢油儲存罐內的35.88噸液態廢水分兩次拉走,排放到沁水縣某地矸石堆上,造成附近河流和土壤的嚴重污染。
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捕時,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核案卷材料,發現該企業雖然有三個股東,但潘某A佔有股份較多,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企業經營運轉。考慮到該公司積極主動修復受損環境,對污染地的企業也主動進行賠償,且已取得諒解,無社會危險性。最終,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對潘某A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是為了讓企業回到健康發展的軌道,為營造有利於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的營商環境貢獻檢察力量。”承辦檢察官說道。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多次走訪涉案企業和晉城市生態環境局沁水分局,了解污染地修復情況,並實際走訪污染地,針對污染地已完成填土工程,但並未移植植被的問題,檢察機關又積極推動晉城市生態環境局沁水分局加強對該企業的管理,督促該企業及時在污染地完成植被移植。針對辦案中反映出的涉案企業經營和管理問題,承辦檢察官多次前往涉案企業為其“把脈問診”,2023年12月6日,該院聯合晉城市生態環境局沁水分局召開座談會,圍繞經營和生態保護問題展開討論。2024年3月19日,該院向晉城市生態環境局沁水分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該局加強對企業的管理工作,督促該企業引進先進治污設備,並建立完善的經營制度和污染防治制度。后晉城市生態環境局沁水分局多次召開局務會安排部署此項工作,最終該公司積極整改,完善了各類污染防治設施,走上了合法經營的道路。此外,在沁水縣人民檢察院的建議下,晉城市生態管理局沁水分局持續保持高壓態勢,開展專項行動嚴查此類危害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共出動執法人員557次,檢查各類企業及單位192家(次),發現各類風險及隱患問題22個。
打擊與保護並重,治罪與治理共存,沁水縣檢察院以高效履職服務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督促涉案企業積極整改,使其逐步走上正途,以穩定的業績對全縣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感謝檢察機關對我們的挽救,我們將從中汲取教訓,加強內部管理,把企業做強做大,使企業長遠健康發展,回饋社會。”潘某A深有感觸地說道。(車鵬 董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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