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中院:普法宣傳進商鋪 知產保護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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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4月26日是第23個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0日—4月26日是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今年的宣傳主題是“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創新”。為樹立尊重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創新的法律環境,晉中市中院組織干警到廣場、商鋪、便民市場等人員密集區域進行知識產權法律宣傳。

  4月26日,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牽頭組織下,晉中中院干警來到工人文化廣場,為市民發放普法宣傳資料,講解關於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人們習慣說“知識產權法”,這不代表我國存在一部名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的法律。大家常說的“知識產權法”,僅是一個法律學科概念或知識產權系列法律規范的統稱,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法律,以及相關的法規、規章。

  知識產權包括什麼?知識產權包括傳統知識產權和新型知識產權。傳統知識產權可大致分為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其中專利權和商標權又被合稱為工業產權﹔新型知識產權包括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地理標志權和商業秘密權。隨著科技創新和社會發展的加快,知識產權外延類型的拓展范圍將會越來越廣、拓展速度也會越來越快。

  知識產權保護什麼?知識產權保護的是智力成果、商譽等非物質性的對象。其本身看不見摸不著,必須通過有形形式“體現”。可通過案例理解:趙某寫了本游記《游在南美》,那麼“趙某的智力成果”是指《游在南美》書中的內容。《游在南美》發行后,書籍所有權已分別歸屬購買人,但《游在南美》著作權仍隻歸屬於趙某一人享有。如果有人偷書,則侵犯了該書購買人的書籍所有權,但沒有侵犯趙某的著作權﹔但如果偷書人擅自將書中內容發布到網站上,就侵犯了趙某的著作權,因為著作權法保護《游在南美》書中所寫的內容,沒有經趙某本人同意,他人不可以將書中的內容進行復制傳播。

  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激勵創新,保護創造者權益和消費者權益,對於推動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和文明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應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既尊重他人創造創新成果,同時要保護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護知識產權,我們一起行動。(張晉 盧志剛)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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