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一青年隔夜醉酒自認“未上高速”卻被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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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我只是頭一天晚上喝了幾瓶啤酒,我不是故意開上高速公路的,我也不知道沒通過收費站也算在高速公路行駛,我現在非常后悔,我還年輕。”這些是年僅23歲的賈某某的心裡話。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5日,被告人賈某某於案發前一晚獨自在家中飲酒,酒意濃烈時入睡,次日凌晨5點多起床與三兩好友微信相約外出,凌晨6時許,賈某某認為自己酒已醒,駕駛愛車拉著好友上路,途中因酒后意識差,走錯路,沿市區駛上東上庄立交橋后進入晉新高速公路。沿晉新高速公路行駛至晉城東收費站入口外廣場路段時,與公安檢查站護欄相撞,造成車輛及檢查站護欄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晉城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3mg/100ml。

  檢察履職

  2022年4月12日,公安機關以賈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向澤州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同時認為賈某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根據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應從重處罰。被告人賈某某覺得自己是頭一天晚上喝的酒,只是走錯了路,想要在收費站入口處掉頭,根本就沒有通過高速收費站,怎麼就成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呢?

  那麼,賈某某行駛的道路是否屬於高速公路?承辦檢察官通過對公安機關提供的高速公路區域與城市道路劃分依據等相關証據材料進行審查,並多次與公安機關案件承辦民警交換意見,認為根據《公路工程技術標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規定,高速公路是指專供汽車分方向、分車道行駛,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高速公路區域含服務區、停車場、匝道、收費站區等地點。而根據山西省交通廳《關於晉城至焦作高速公路晉城-省界初步設計的批復》,晉新高速公路起始點為東上庄立交橋(K0,連接市區鳳台街、207國道),東上庄立交橋至收費站路段屬於全封閉管理、以高速公路標准建設的公路。本案被告人賈某某酒后駕駛機動車從市區駛入東上庄立交橋,后行駛至晉城東收費站入口外廣場路段時,已經沿晉新高速公路行駛了一段距離,相較於普通道路而言,其駕駛行為更具有危害性。所以被告人賈某某雖未通過收費站,也應認定案發地點為高速公路。

  近日,澤州縣人民檢察院以賈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向澤州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提出的確定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賈某某拘役一個月二十日,並處罰金4000元。

  檢察官寄語

  據調查研究,人體酒精代謝需要一定的時間,代謝速度還與個人體質有關,對於酒駕的判定,也不是以飲酒后相隔時間為依據,而是對駕車時血液酒精含量進行鑒定,同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也並不以是否通過高速收費站為依據。因此,飲酒后一定要保証充足的休息,避免向賈某某一樣,隔夜人醒酒未醒,心存僥幸釀大錯。(上官榆凱)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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