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淚大戲《人世間》中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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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據說,這幾天,三個人裡面就有一個人在看《人世間》。相信很多朋友被這部年度大戲賺走不少眼淚。邊看劇邊學法,好劇中暗藏的法律知識自然不能錯過。

  1.周楠的撫養權,駱士賓可以要到嗎?

  劇中,周楠是駱士賓與鄭娟的非婚生子,周秉昆與鄭娟結婚后,一起撫養了周楠。后來,駱士賓得知自己不能生育,多次要求要回周楠,但因為鄭娟、周秉昆已經和周楠有了很深的感情,因此遭到二人強烈反對。

  律師解讀

  民法典明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滿2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撫養權糾紛案件中,父母的經濟能力、平常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都會影響到子女撫養權歸屬。駱士賓和鄭娟雖然不是婚姻關系,但對於非婚生兒子周楠撫養權的確定,也應當參照上述原則,結合生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子女真實意願等,按照最有利於子女的原則進行綜合判斷。劇中,駱士賓在事業上、經濟上,對比鄭娟一家實力雄厚得多,再加上其他種種因素,使周楠萌生了和駱士賓一起生活的意願﹔再者,撫養權的歸屬,在子女18周歲以后已不存在,周楠肯認駱士賓這個父親,也是真實的人性,即使鄭娟不同意,駱士賓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也有一定勝算。

  聯系到實際生活,如離婚雙方爭取撫養權,要根據孩子的年齡,雙方的經濟情況、情感投入、共同生活狀態、孩子本人意願等方面綜合考量,最終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鄭娟和周秉昆放手讓周楠去找駱士賓,也是體現了父母的大愛。

  2.駱士賓的遺產誰有權繼承?

  駱士賓被周秉昆意外推倒,成為植物人后不治去世,其子周楠在美國學習期間,因發生槍擊事件,替朋友擋槍身亡。看到這段情節的時候,觀眾的心也是坐著過山車。駱士賓的遺囑稱:讓其子周楠出任公司董事長,但在此之前,自己名下全部公司股權暫時劃歸其下屬彭心生代持,直至周楠正式接任公司董事長。

  若無意外,駱士賓的遺囑中明確了周楠的繼承問題,沒想到編劇提前讓周楠下線。這就產生了一個法律問題——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而本劇之所以遺產歸屬會有這麼大的變化,就是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

  律師解讀

  根據民法典,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因此,在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的情況下,遺囑有效,因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這部分遺產將按照遺囑人的法定繼承重新分配。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另根據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而周楠尚未結婚,沒有兒女,因此,不適用代位繼承。

  鄭娟作為周楠的母親、周秉昆作為周楠的繼父或是養父,對駱士賓的財產有繼承權嗎?如果是駱士賓先於周楠繼承之后去世,理論上這樣的分配也是對的。所以本劇留給我們的思考是,咱們每個人作為被繼承人,想要把財產留給真正愛的人,鎖定這份傳承路徑,也需要考慮到更多的實際可能,提前做多種專業安排。

  3.周秉昆買房“被騙”,還需要搬出?

  劇中,周秉昆從自稱是房主的人手中購買了一套房屋,支付了相應購房款,並在房屋管理部門登記,但在居住多年后,被告知賣房人並非實際房主,房管部門也稱當時幫他辦理登記的人員是臨時幫忙的,周秉昆一家最終無奈搬出該房屋。看到這裡的時候,觀眾也為周秉昆一家的遭遇揪心,好不容易日子有些起色,一夜間又打回原形,觀眾都恨不得集資給他們湊錢買間新房。

  律師解讀

  錢和房子,周秉昆能不能保住一樣?

  賣房給周秉昆的“二房東”在法律意義上,不屬於房屋的產權所有者,對房子無權處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因此,如果周秉昆和賣房人簽訂合同時,對賣房人並不是真房主並不知情,也支付了合理的對價,並去房屋管理部門進行了產權變更登記,那便符合了法律意義上的善意取得,可以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而就房屋原產權人而言,隻能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咨詢了律師,周秉昆也不至於那麼慘。劇中,周秉昆一家還是搬了出來,他可以找簽訂合同的賣房人要求賠償。實際生活中,建議大家在買房時,確認房子的產權不存在抵押、設定居住權等情況,確保減少后續糾紛。

  4.合同條款相差一個字,生意巨虧?

  劇中,周蓉的女兒馮玥入職彭心生經營管理的公司,發現公司合同上存在一些低級錯誤,負責簽訂合同的總經理沒有發現結算的貨幣單位美元被改成了人民幣。所幸合同沒有寄出,公司及時補救,挽回了巨大損失。

  律師解讀

  劇中的總經理可以說確實大意,英文合同還是應該找專業人員翻譯並做詳細審查。從合同審核要點來看,應注意如下方面:(1)審主體,既看別人又看自己﹔(2)審內容,這主要包括權利、義務和責任﹔(3)審意思表示﹔(4)審查文字是否規范﹔(5)審合同簽訂手續是否合法﹔(6)審合同條款是否完備﹔(7)審合同條款中的風險防范措施﹔(8)審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馮玥所在的公司涉及採購或銷售之類的買賣合同,尤其要把握以下細節:標的(品名)、數量、質量標准(包括包裝)、價款和報酬(結算貨幣)、履行地點方式、發票、稅率、驗收等條款。任何條款表述不明或雙方理解不同,結果就大不一樣。風險意識先行,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好人的善良是需要有鋒芒的,好人並不意味著“任勞任怨、逆來順受”——在堅守真善美的同時,也可以從合法的角度維護自我權利,敢於不平則鳴、反抗不公。

  周碧君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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