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縣太陽司法所:人民調解化糾紛 司法確認來“撐腰”
稷山縣太陽司法所:人民調解化糾紛 司法確認來“撐腰”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主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10月9日,稷山縣太陽司法所以“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模式,高效率化解了一起致人左腿截肢理賠糾紛,將矛盾糾紛止於訴前,使矛盾化解於基層。
今年6月4日,塢堆村村民衛某前往某農機制造有限公司尋找購買農機配件,由於該農機公司橫車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導致衛某左腿碾壓,造成左腿截肢,雙方就賠償事宜產生糾紛,經多次協商后無果,衛某將起訴狀遞至法院。在律師的引導下,雙方同意由太陽司法所介入調解。
調解中,人民調解員了解該事件的詳細情況后,以《民法典》侵權責任第一章第1166條規定為依據,結合風俗民情制定了合理的調解方案。向雙方當事人細致講解此類糾紛的法律依據,並結合實際案例講述類似事件的裁判依據、處理情況,引導雙方通過調解妥善處理,最終,雙方當事人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於當日在太陽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簽訂了調解協議,並向翟店鎮人民法庭申請了司法確認。經依法審查后,次日,翟店鎮人民法庭作出司法確認民事裁定書,並當面遞交給雙方當事人。至此,該糾紛妥善處理完畢。
人民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將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與民事訴訟程序相銜接,經過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賦予人民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防止出現“調而不結”、調解反復,甚至訴訟,讓當事人雙方吃上“定心丸”,確保了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韓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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