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人民法院判處5人犯洗錢罪
陵川縣人民法院判處5人犯洗錢罪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陵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洗錢犯罪,維護金融管理秩序和經濟金融安全,全力服務保障金融安全和經濟發展。近日,判處洗錢犯罪5人。
被告人魏某平多次販賣毒品牟利,為掩飾毒資收益的來源,意圖將毒資合法使用。2020年6月以來,魏某平多次指使申某君、和某勇、魏某強、王某輝等人使用微信、支付寶、銀行賬戶等第三方平台轉移魏某平販賣毒品所得。被告人申某君、和某勇、魏某強、王某輝等接受指使,為魏某平提供資金賬戶,將魏某平收取的毒資用第三方平台轉賬提取,或加他人微信賬號轉賬提取交魏某平,據此掩飾、隱瞞其毒品收益的來源和性質,供魏某平合法使用。其中、申某君、和某勇共同幫助魏某平轉移掩飾毒資計110198.92元,魏某強幫助魏某平轉移掩飾毒資17100元,王某輝幫助魏某平轉移掩飾毒資43500元。
經陵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根據案涉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各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判決:被告人魏某平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50000元,罰金16000元﹔被告人申某君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和某勇反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魏某強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被告人王某輝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法官提醒:洗錢是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損害了金融機構的正常運行,威脅金融體系安全穩定,助長了涉黑惡、毒品、貪污賄賂、金融詐騙等嚴重犯罪,對國家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經濟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依法懲治洗錢犯罪事關每個人的財產安全和信息安全,也是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穩定的重要保障。
該案的快審快判快結,有力威懾了違法犯罪,表明了人民法院嚴懲洗錢犯罪的態度和決心。陵川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加強與金融、檢察、公安等部門的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打擊洗錢犯罪的合力,持續高效推動反洗錢工作,為護航轄區金融安全和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李彪 焦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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