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酒駕 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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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9月2日晚,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小店一大隊二中隊民警在轄區重點路段設卡開展酒駕查處行動,查獲3次飲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一名。

  當日21時10分許,一輛斯巴魯越野車在距離查控點50米處緊急剎車,駕駛人下車逃跑,被后方執勤民警控制。經司法鑒定中心血液鑒定,駕駛人史某山血液酒精濃度為48.48mg/100ml,屬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進一步的調查結果更讓民警大吃一驚,駕駛人史某山2019年因飲酒駕駛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杏花嶺大隊處罰、2021年又因飲酒駕駛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清徐大隊處罰,此次飲酒駕駛為其第三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而且是在駕駛証吊銷期間。屢教不改,明知故犯,駕駛人史某山將受到行政拘留20天、罰款4000元,駕駛証延長吊銷24個月的嚴重處罰。(王必祥)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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