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口不減速致人受傷,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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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積極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七大隊曝光1起一輛輕型封閉貨車與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致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警示警醒廣大交通參與者,知危險會避險,安全文明出行。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11月16日17時55分許,李某駕駛晉DD0****5#輕型封閉貨車沿長治市潞州區西一環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長子門村西出口交叉路口時,遇騎電動自行車的王某英在等待觀察通過該路口時發生碰撞,導致王某英受傷,兩車損壞,后王國英就診於長治市第二人民醫院,造成該起傷人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及責任追究

  當事人李某駕駛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違反”之規定,在該起事故中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王某英在該起事故中受傷,無責任。當事人均對該認定未提出異議。(劉潔)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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