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縣:為賺錢嚴重超載,“任性”貨車釀慘禍
沁縣:為賺錢嚴重超載,“任性”貨車釀慘禍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沁縣新店鎮待賢村村民張某偶然發現從村民手中收糧是個不錯的經濟來源渠道,就專門買了一輛輕型貨車從事玉米等糧食收販,沒想到卻釀成慘禍。

今年1月10日,在新店鎮北底水村收購玉米的張某看著堆得滿滿的車廂,對自己一天的收獲感到十分滿意,眼見天色已晚,張某不顧貨車載客規定,將三名裝卸工(楊某、辛某、劉某)擠坐在駕駛室內開啟了返程歸途。18時許,當車輛沿北底水村縣道行至新漫線7km+200m處“丁”字路口坡段時,因裝載過重,車輛制動失靈……沒了剎車,車輛徑直駛出路外撞上北側山體,致張某和裝卸工楊某當場死亡,辛某和劉某受傷,貨物散落,車輛損壞。當沁縣交警大隊民警接到報警到達現場后,受傷人員已被先期趕到的路面中隊民警協助急救車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事故現場隻見一片狼藉,一輛輕型貨車側翻在路外山石下,車身損毀嚴重,車內所載的玉米粒洒落一地。
經沁縣交警大隊調查取証,認定駕駛人張某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且超過核定的載貨質量的機動車(該車核定載貨質量1580kg,實際載貨質量22585kg),在駕駛室內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核載3人,實載4人)的情況下上道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等規定,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貨車超載會嚴重影響車輛操控性能,加大剎車距離,還容易發生制動失效,同時超載會導致車輛重心升高,翻覆風險增大,不僅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還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眼下正值春耕時節,請貨運駕駛人自覺抵制超載運輸,同時及時檢修車輛,不要“帶病”上路。(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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