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違法載人“駛”不得!上黨交警嚴查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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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貨物運輸車輛,貨車車廂並不具備載客條件,但有的駕駛人,卻意識不到車廂載人的危險性,貪圖一時方便,認為“有地可站,能上就上”,看似便捷的“順路搭乘”,實則是將生命置於危險邊緣。

4 月23 日上午 11 時46分許,長治市公安局上黨分局交警大隊二中隊執勤民輔警在省道 326 線(長安線)5 公裡處執勤時,發現一輛號牌為晉 D9***L 輕型普通貨車車廂內不僅載貨還拉了一名人員,並且無任何安全保護措施,存在極大安全隱患,民輔警立即將該車攔停進行檢查。

經核實,該車輛核載5人,實載 5 人,其中后車廂載 1 人,車廂裡沒有扶手和座椅,1 個人坐在車廂的貨物旁,非常危險。駕駛人稱,他們是去附近工地干活的,怕貨物在車廂裡掉落,所以就讓一人坐在車廂裡看管著。

民輔警對駕駛人和乘客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以案說法,指出貨車違法載人的危害性和發生事故時可能引發的嚴重后果,並依法對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對乘客進行安全轉運。貨車、農用車、三輪車等車輛,沒有載人安全防護措施,不具備載客條件,如進行違法載人、人貨混裝,將大大增加行車風險。(栗子鑫  李卿萍)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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