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証吊銷期間仍開車上路 潞城交警嚴懲沒商量
駕駛証吊銷期間仍開車上路 潞城交警嚴懲沒商量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想開車,前提條件是你得有駕駛証,沒有駕駛証就想開車?這屬於交通違法行為。曾經也是個擁有駕駛証的人,后來駕駛証因違法行為被暫扣、吊銷,在此期間這名駕駛員竟然開車上路,結果被交警逮了個正著。
2月26日下午14時19分許,潞城交警微子鎮中隊在李東線路段執勤執法時,在對一輛晉D*****的紅色小轎車檢查時,發現駕駛人神色異常慌張。當執勤交警讓其出示駕駛証時,駕駛人潘某說:“駕駛証沒有帶”。執勤交警又詢問其身份証號時,潘某又說記不清楚了。經過一段時間的詢問,這時潘某才交代,自己的駕駛証被吊銷了。
經調查,潘某在2023年2月25日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了駕駛証,而此次因駕駛証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被潞城交警查處。
執勤交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潘某駕駛証吊銷期間且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並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田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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