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未檢,人無証,訪親竟又二次酒駕
車未檢,人無証,訪親竟又二次酒駕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2月13日,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牛寺中隊在沁州北路開展春運全省第五次集中統一行動,14時45分許,執勤民警在對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小型面包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車內有明顯酒味,且駕駛人臉色緋紅,說話含糊,經對駕駛人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6mg/100ml,屬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詢問得知:駕駛人宋某強與家人趁著年尾去走親戚,中午在親戚家中喝了兩杯啤酒,自認為喝得不多,狀態不錯,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返家,沒想到被查個正著。
經進一步核查發現,駕駛人宋某強曾於2024年6月7日因無証、酒后駕駛被沁縣交警大隊新店中隊民警處罰,時隔半年多仍不思悔改,再次酒駕被查,同時宋某強還存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証,駕駛逾期未檢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隨車攜帶行駛証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依據相關規定,駕駛人宋某強將面臨扣留機動車、罰款4400元以及行政拘留的處罰。
喝酒和開車之間永遠是“單選題”,請自覺遵規守法,拒絕酒駕醉駕,安全文明出行。(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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