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大年初三,2名男子酒駕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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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春節期間,親朋好友相聚一堂把酒言歡,但一定要記得“拿起酒杯,放下車鑰匙”。莫讓酒駕耽誤團圓,現在潞城交警再來敲一下警鐘將春節假期酒駕違法案例予以曝光,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案例一:

1月31日15時25分許(大年初三),盧某某駕駛晉D**Q**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李黃線1公裡路段時,因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微子鎮中隊民輔警當場依法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車男子盧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6mg/100ml,屬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了解,中午盧某某在親友家聚餐時喝了酒,覺得春節期間交警不可能出來查酒駕,所以就抱著僥幸心理酒后駕車回家,沒想到行駛到半路,被交警查個正著。按照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盧某某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証記12分並暫扣機動車駕駛証6個月的處罰。

案例二:

1月31日(大年初三),潞城交警大隊在轄區府西南路開展酒醉駕夜查統一行動,20時45分許,潞河中隊執勤民輔警對晉DF****號小型轎車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顧某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5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隨后民警將顧某帶往醫院進行抽血鑒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田皓)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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