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二,潞城交警同一路段查獲2隻“醉貓”
正月初二,潞城交警同一路段查獲2隻“醉貓”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春節期間,親朋歡聚喝酒在所難免,但是交通安全不放假。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條“鐵律”要牢記,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潞城交警現對2起酒醉駕予以曝光。
案例一:
1月30日(正月初二)下午13時50分許,潞城交警大隊潞河中隊民輔警在李黃線路段開展執勤執法時,在對一輛車牌號為晉DC***T小型轎車檢查時,酒精檢測棒提示該車駕駛員有飲酒嫌疑,民警立刻要求駕駛員黃某某熄火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經現場酒精呼氣測試駕駛員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達到10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案例二:
在同一路段,下午16時18分許時,正在執勤的潞河中隊民輔警發現一輛小型汽車畫著“蛇”行駛,於是示意該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交談時發現該車駕駛員牛某滿臉通紅,有淡淡酒氣散發,於是對其進行酒精式呼吸檢測,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5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
面對事實,牛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執勤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員牛某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將面臨罰款1000元、駕駛証記12分,暫扣駕駛証六個月的處罰。
(田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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