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年初一“醉”上加罪被潞城交警查獲
男子大年初一“醉”上加罪被潞城交警查獲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新春佳節是走親訪友、闔家歡樂的時刻,免不了開懷暢飲,但切記不可貪杯,更不可酒后駕駛機動車。但總有那麼一些人“不信邪”。這不大年初一一男子竟然在駕駛証扣留期間醉酒后駕車,被潞城交警大隊微子鎮中隊執勤民警查獲。
當日,微子鎮中隊按照上級部署在轄區南華大街路段開展夜查酒駕時,晚上22時22分許,民警在市醫院附近對一輛輕型普通貨車進行檢查時,民警發現駕駛人神情飄忽,隨即要求當事人熄火下車接受呼氣檢測,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00mg/100ml。隨后民警將吳某某帶往醫院進行抽血鑒定,最后經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4.70 mg/100ml,屬醉酒駕駛。
同時,經民警進一步檢查發現,吳某某在2023年5月31日因飲酒駕駛被該中隊查處過,又在駕駛証扣留期間醉酒駕車被該中隊查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田皓)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