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交警:再次以身試法,二次酒駕,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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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進一步推進冬季交通安全突出違法行為整治,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潞城交警大隊針對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持續整治,現對近期所查獲的二次酒駕案例進行曝光,提醒廣大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2025年1月16日15時55分許,栗某某涉嫌酒后駕駛晉DL****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店返線1公裡處被正在執勤的店上中隊民輔警當場查獲,民警對栗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70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對其詢問時栗某某稱自己剛和朋友聚餐出來,期間喝了3兩白酒,想著離家近,就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不到5分鐘就被正在執勤的交警查獲。后調查得知,2023年3月1日,賈某某在襄垣縣因酒駕被襄垣交警大隊處罰,這已經是栗某某第二次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栗某某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吊銷其駕駛証並處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田皓)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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