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司機”無証駕駛+二次酒駕被沁縣交警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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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2024年12月27日15時55分許,沁縣交警大隊牛寺中隊在轄區漳石線開展執法活動時,一輛車號為晉K26XXX號輕型普通貨車進入民警視線。該車明顯降低車速,躊躇不前的行為引起執勤民警的注意。經對駕駛人李某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63mg/100ml,屬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執勤民警進一步核查時發現,李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証,且在2020年因酒后駕車已被平遙交警查處。李某稱自己知道無証駕駛違法,前段時間已經報考了機動車駕駛証,正在進行科目一考試。當天駕車來沁縣販羊欲返回太谷縣,中午在餐館用餐期間酒癮上來,沒忍住就喝了一小杯高粱白。

執勤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李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証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20日,罰款4000元的處罰。

交警提示:酒后駕車一旦被查處,交警部門的信息平台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以后的任何時間被再次查獲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都屬於“再次酒駕”,需要付出更大的法律成本。請廣大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杜娟)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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