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貪杯喝“早酒” 結果被潞城交警查處
一男子貪杯喝“早酒” 結果被潞城交警查處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在很多人看來,交警查酒駕一般都在中午或晚上,上午或下午可能是“安全區”。12月26日,一名男子貪杯喝“早酒”,自認為交警上午不會查酒駕,便抱著僥幸心理,酒后駕車出行,結果途中被潞城交警查了個正著。
當天上午,大隊店上中隊民警在轄區店返線0公裡開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堅行動,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11時20分左右,民警發現一輛晉D****5小轎車有刻意放慢車速准備掉頭的跡象。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當民警走近后,發現駕駛人身上散發出濃烈的酒味,有明顯的酒駕嫌疑。民警隨即現場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69mg/100ml,屬於飲酒后駕駛動車。
經詢問,駕駛人李某某有“喝早酒”的習慣,想著這個時間肯定不會有查酒駕的,便酒后大膽開車上路,結果沒走多遠就被交警查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李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証記12分,暫扣駕駛証6個月的處罰。(戴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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