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酒駕被潞城交警現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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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聚會席上推杯換盞,以為中午沒喝多少酒人也清醒就沒事,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誰料,卻因酒后駕駛被長治潞城交警現場查獲。

  12月11日15時29分,潞城交警大隊店上中隊在店返線0公裡路段設卡檢查,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一輛晉D****1號小轎車行至該路段,被民警攔截接受檢查。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為26mg/100ml,已經達到了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准。

  經詢問,駕駛員張某交代,其中午在朋友家聚餐時喝了一點酒,也沒喝多少,自認為“醒酒”了,可以駕駛機動車,誰知沒走多遠,就被執勤交警現場查獲,張某后悔不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罰款1000元,駕駛証記12分,暫扣駕駛証6個月。經民警批評教育,張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接受了相應處罰。(戴夢娜)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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