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公安局潞城交警大隊店上中隊查獲一起酒駕行為
長治市公安局潞城交警大隊店上中隊查獲一起酒駕行為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有人說酒駕總在夜晚查,於是乎,白天就成了這些“醉貓”上路行駛的“安全時段”。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成了這些“醉貓”鑽空子的時間段。而長治潞城交警查處酒醉駕不分時段、不分地點,更不分晝夜,在這裡沒有夜晚與白天,隻有危險和安全。
11月19日15時34分許,長治市公安局潞城交警大隊店上中隊在石侯線1公裡處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民輔警對一輛小型普通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時,駕駛人董某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52mg/100ml,屬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董某交代,自己當天中午在外面喝了五六瓶啤酒后,想著中午交警已經查完酒駕回去休息了,就抱著僥幸心理開車回家,沒想到剛開出去沒多久,就遇到了交警查車。
隨后,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董某涉嫌酒駕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証記12分並暫扣六個月的處罰。(田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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