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雨夜撐傘騎電動車闖紅燈被撞,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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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當今電動車的應用范圍日益廣泛,許多學生為了更加方便快捷,減少路程時間,選擇了電動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但由於未成年人對危險的預判能力和應對能力不足,遇到危險時處置不當,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2024年10月17日晚,在沁縣漳源南路與沁陽西街十字路口紅綠燈處,發生一起二輪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與小型汽車相撞的交通事故。監控視頻顯示,19時17分許,正在下雨,路面濕滑,12歲學生張某撐傘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由西向東行駛至事發路口時,直行方向為紅燈,張某未做停留闖燈而行,結果與沿漳源南路由南向北行駛的武某駕駛的小型汽車相撞,造成張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認定,電動車駕駛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承擔全部責任﹔小型轎車無責任。

  交警提示:紅燈短暫,人生漫長。每一次闖紅燈都是對規則的挑戰,生命的漠視。請牢記“寧等三分,不搶一秒﹔文明守法,平安回家”。(杜娟)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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