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無証醉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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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無証駕駛、醉酒駕駛,其中任何一條,都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可有人卻偏偏要以身試法。

  11月5日20時28分許,駕駛人申某民飲酒后且無証駕駛晉D5***H號小型轎車在轄區西環路,被長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在查獲現場對駕駛人申某民進行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133mg/100m1,隨即將駕駛人申某民帶至長子縣人民醫院提取了血樣。經鑒定,駕駛人申某民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208.78mg/100ml。根據規定,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屬醉酒駕駛,駕駛人申某民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申某民對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申某民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証,屬於無証駕駛機動車。

  最后,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申某民無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的處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牛慧杰)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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