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縣:隨意變道要不得 發生事故負全責
沁縣:隨意變道要不得 發生事故負全責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變道是行車過程中常見的操作,這個操作看似“簡單”,但對時機和車速把控的要求很高,如果不注意觀察周圍車輛動態隨意變道,不僅會給其他車輛帶來影響,甚至會引發交通事故,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2024年9月19日8時許,趙某駕駛晉D52XXX號重型貨車在沁縣沁州中路由北向南行駛過程中,未注意觀察周圍道路狀況,欲向右變更車道時,與同方向行駛的岳某駕駛的晉D9XXXV號小型汽車發生碰撞,致晉D9XXXV號小型汽車損壞,造成交通事故。經認定,駕駛人趙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之規定,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隨意變道是一種危險的駕駛行為,容易導致其他車輛緊急避讓或來不及避讓而引發事故。變道過程中,請牢記“一燈,二鏡,三方向”,即變道之前,及時打轉向燈向其他車輛示意﹔打轉向燈后,還需觀察后視鏡,判斷周邊路況是否適合變道﹔確保安全后,變道時要果斷,緩打方向盤改變車輛的行駛軌跡進行變道。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變更車道時,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行駛。(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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