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交警大隊查處一起無証駕駛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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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9月24日,長治潞城交警大隊店上中隊民輔警在店返線5公裡156米處開展夏季行動整治工作時,查處了一起無証駕駛報廢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16分25分許,民警在對一輛車號牌為豫A**J**的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滿頭大汗,神色慌張,眼神躲躲閃閃。“請您出示行駛証和駕駛証。”面對交警的要求,駕駛人聲稱並未攜帶証件。讓其提供身份証號碼時,他也是支支吾吾。在民警的耐心勸導下,駕駛人解某某才提供給民警身份証號碼。隨即,執勤民警通過信息系統查詢發現,駕駛人解某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証,而所駕駛車輛已達到強制報廢標准。

  執勤民警詢問車輛來源,解某某表示該車系朋友介紹購買,在購買車輛時就知其是報廢車,但因價格便宜,也方便自己日常出行,便花1500元買下。

  目前,該車已被依法暫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執勤民警依法對解某某無証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合並予以罰款3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田皓)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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