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交警:醉駕+無証?“醉”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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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生活中,仍有人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酒后甚至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給交通安全埋下重大隱患。近日,潞城交警公布一起涉及酒駕醉駕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自覺尊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

     8月23日17時10分許,艾某某無証醉酒后(經鑒定,艾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92.56mg/100mL)駕駛京N3YR**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國道309線行駛至潞城區史回收費上路口時,與同方向王某某所駕駛的晉AS3**號重型半挂車發生碰撞,造成艾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艾某某醉酒后無証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目前,艾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潞城交警溫馨提示:酒駕醉駕是違法犯罪行為,極易導致交通事故,嚴重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開車勿貪杯,勿心存僥幸,自覺抵制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遵法守規,隻有滴酒不沾,才能平安出行!

(田皓)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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