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交警大隊店上中隊查處一起酒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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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長治潞城交警大隊店上中隊聯合特勤組民輔警在轄區開展酒醉駕夜查整治。當天21時45分許,一名女性駕駛人駕駛晉D****9號小轎車駛入檢查點。在詢問的過程中,民警聞到一股酒味,發現駕駛人有酒駕嫌疑,遂指令駕駛人張某某下車接受核實。然而,駕駛人張某某並未聽從民警指令,將車重新啟動后准備前行,並“心中有數”地告訴民警:“我沒有喝酒,只是喝了點飲料。”

  見張某某對民警的指令充耳不聞,“堅持己見”地要駕駛車輛且以把車靠旁邊為由,駕駛車輛緩慢向前行駛,在民警的再三警告下,張某某才下車接受檢查。隨即,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間,張某某數次假吹企圖“蒙混過關”,得知自己無法逃避檢測后,隻好配合民警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駕駛人張某某的酒精檢測結果為212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張某某承認當天與朋友聚會,其間喝了酒,感覺自己意識清醒,離家也近,便僥幸駕車上路回家。

  隨后,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進一步抽血化驗,經檢測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13.97mg/100ml,確屬醉駕,已涉嫌危險駕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張某某將被吊銷駕駛証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同時還將面臨刑事處罰。(戴夢娜)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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