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交警大隊店上中隊:

酒后心存僥幸 開車走鄉道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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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是深入人心的理念,但還是有人心存僥幸,一次又一次觸碰法律的底線。

  6月2日17時05分,楊某某駕駛號牌為蘇J***M*小型汽車沿店返線由北向南行駛,當行駛至店返線某村口處時,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潞城交警大隊店上中隊查獲,經對楊某某呼氣式酒精檢測,酒精含量為67mg/100ml。據了解,楊某某以為從鄉道走不會遇到交警,加上這個點交警應該下班回去吃飯了,於是心存僥幸,但最后還是被查。

  后經調查發現,楊某某曾於2019年7月26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長治交警支隊五大隊處罰過,本次屬於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楊某某被處以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証,並處10日以下拘留。(田皓)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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