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醒≠酒醒,倆男子因“隔夜酒”被潞城交警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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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為廣大駕駛員的共識。但是,有些駕駛員還存在著“睡醒即酒醒”的誤區。5月21日,長治潞城交警大隊連續查處了兩起“隔夜酒”涉嫌酒駕的違法行為。

  5月21日早上6時25分,潞河中隊執勤民輔警在常辛線16公裡處執勤點開展錯峰查處各類違法時,在對一輛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執勤民警聞到駕駛員武某某身上有明顯酒氣,隨即交警對武某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儀器顯示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35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據當事人交代,他5月20日晚與朋友喝了酒,想到一晚上了,早上應該酒(精)都散了,應該沒事了,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沒想到被交警查處。

  同一地點,7時08分許,潞河中隊執勤民警發現一輛號牌為晉DSX**的小型普通轎車走走停停向檢查點駛來,執勤民警立即上前攔停檢查,車窗一開,酒氣扑面而來,民警立即對駕駛人石某某進行酒精檢測,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61mg/100ml,屬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石某某交代,前一晚一時興起與朋友小酌幾瓶,過夜之后才想起來早起還要去城裡送貨,於是,抱著大早上交警不會查酒駕的僥幸心理大膽出門,不料被交警逮個正著。

  隨后,執勤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武某某、石某某予以駕駛証記12分,駕駛証暫扣6個月並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潞城交警提醒:對於酒駕的交通違法行為,潞城交警將採取不定時、不定點、全天候和零容忍的態度進行查處,希望廣大駕駛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別因為一時貪杯而悔恨終生。(田皓)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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