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場監管局出台十條措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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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省市場監管局出台了《提升信用監管效能優化營商環境的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向社會公開發布。提出了涵蓋年報公示、信用修復、分類監管等方面的十條工作措施。

  具體包括:

  一、優化公示系統,提升年報公示的便捷度。將市場主體的基本信息自動導入年報系統,市場主體僅需對相關數據進行確認即可,無需重復填報。

  二、拓展登陸方式,上線微信年報程序。在“山西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服務”欄上線“微信年報”程序,市場主體也可以通過手機進行年報公示。

  三、推行“多報合一”,避免企業多頭年報。推行商務、統計、外匯、海關等多部門企業年報“多報合一”,實現企業一次申報、部門數據共享。

  四、縮短公示期限,支持企業申請信用修復。對僅受到警告的行政處罰信息不予公示﹔對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滿三個月不再公示﹔對除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六個月,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五、開通網上申請,實現信用修復便捷辦理。拓寬企業信用修復渠道,採取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線上或線下提交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等申請資料,實施信用修復。

  六、暢通異地辦理,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企業申請信用修復時,因住所遷移使登記地發生變更,作出決定的或者登記地(住所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均在省內的,都應進行指導或接收材料,通過轉辦、協辦,讓資料在部門間流轉,少讓企業跑腿。

  七、建立互認機制,實現外部門處罰信息修復“網上移”。對其他部門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依據“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通過在線提交《信用修復協助函》,即可申請停止公示系統公示的相關處罰信息。

  八、提供多種選擇,允許企業自行公示確認聯系方式。對備案的歇業企業在年度報告中公示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或者經確認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隻要能與企業取得聯系的,不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九、實施包容免罰,建立企業容錯糾錯機制。建立企業年報信息自主糾錯機制,除抽查檢查、投訴舉報發現的問題外,可允許企業申請修改一次年報信息,而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十、進行分類監管,對守信企業“無事不擾”。全面開展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對信用良好企業,根據舉報投訴、轉辦交辦等線索實施“觸發式”檢查,真正做到“無事不擾”。嚴格實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管理,做到“清單之外無抽查”。推進部門聯合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項檢查盡可能合並開展,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十條措施》是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場監管局“市場主體建設年”活動要求的重要舉措,必將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在降低市場主體交易成本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中的作用,有效服務山西省打造“三無”“三可”營商環境、市場主體倍增工程,極大激發市場活力、助力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李旭)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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