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公路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太原支隊在全系統率先辦理了兩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
省高速公路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太原支隊在全系統率先辦理了兩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在開展高速公路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若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的法律義務,執法人員應該怎麼辦?2024年11月中旬,省高速公路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太原支隊在全系統率先辦理了兩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
2024年2月28日,太原支隊四大隊對某公司兩起違法超限運輸行駛公路案依法進行行政處罰,並送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但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未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的法律義務。9月2日,太原支隊四大隊又向當事人送達了《催告書》,要求當事人嚴格按照《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盡快履行法定義務。但是當事人仍然置若罔聞,在規定期限內仍未履行相關義務。
為了維護高速公路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決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做到嚴格執法、規范執法、公正執法,太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五十四條的規定,於11 月 14 日向小店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確定的對處罰內容。11月15日,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受理該行政強制執行案件,並於11月19日下達了《行政裁定書》。至此,某公司的兩起違法超限運輸行駛高速公路案按照案件辦理流程進行結案。
太原支隊辦理的這兩起行政執法案件,為全系統行政處罰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供了有益借鑒。在執法過程中,一方面要堅決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另一方面要善於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合法手段積極維護行政處罰決定的嚴肅性和社會公平正義,不斷提升執法工作效能,以實際行動維護高速公路的安全、完好、暢通。(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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