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檢察院踐行“楓橋經驗”全流程矛盾化解“止於至善”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法檢新風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沁水縣檢察院充分能動履職,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緊盯案前、案中、案后重點環節,注重全流程化解矛盾糾紛,取得刑事案件零申訴信訪、被告人認罪認罰率高零上訴的好效果。沁水縣連續3年未發生涉檢越級訪、集體訪,涉檢矛盾化解率100%,實現辦案“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在辦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抗訴獲改判案件中,通過偵查提前介入、審查引導和解、緩刑跟蹤回訪化解心結等措施,注重全流程化解,贏得嫌疑人、兩家被害人家屬三方肯定,攜手贈送錦旗和手寫感謝信,實現案件辦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接訪辦訪前置 促風險融解

       認真做實“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強化信訪風險評估預警、涉檢輿情引導處置,立足於息訴罷訪、矛盾化解,緊盯重大活動、敏感節點,主動做好信訪穩控工作,力求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控申干警主動上門接訪,採取帶案下訪、送法下鄉、上門釋法等方式,將“窗口”前移,主動傾聽群眾訴求,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如該院控申檢察人員就劉某某多次來信反映的信訪問題進行上門簡易公開聽証,並邀請兩名律師聽証員開展釋法說理,當事人當場表示息訴罷訪。落實首辦責任、院領導包案辦理等制度,做好釋疑解惑工作,提高信訪案件辦理質效。全年辦理信訪事項33件,院領導接訪20起,現場化解率100%。

       協作配合介入 促矛盾調解

       加強與公安、法院、信訪等部門及鄉鎮政府、村委的溝通聯系,做實矛盾調處、檢調對接等工作,完善信息共享、聯席會議等制度,共同破解信訪矛盾化解難題。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平台,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收集証據的同時及時進行調解,運用沁水縣創新市域社會治理的“趙樹理調解新模式”,與公安機關合力化解矛盾。

      如辦理閆某某盜竊案中,通過提前介入協助偵查機關為受害者追討賠款6000元,促成矛盾化解,為后續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寬嚴相濟疏導 促刑事和解

       堅持“打擊與治理並重”的司法理念,對系初犯、偶犯、從犯、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以及因鄰裡糾紛、交通肇事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中可適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實行審查全覆蓋。設置檢調對接專職人員,定期提示承辦人在案件中同步審查賠償、調解的可能性,確保“應調盡調”。邀請值班律師、社區網格員、村委會等主動參與,實現和解團隊效能最大化。對無法達成和解協議又願意賠償的積極適用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機制,加速刑事和解進程。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對6件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對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在司法辦案的第一道關口化解社會矛盾,既減少訴訟對抗,又節約司法資源。

       如在辦理閆某與陳某因飲酒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中,多次引導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促成刑事和解,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公開聽証參與 促就地化解

       充分運用檢察聽証制度,落實“應聽証盡聽証”要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特邀檢察官助理參與普通聽証、上門聽証、簡易聽証、聽証直播等案件124件,對當事人進行充分的釋法說理,同時對其開展訓誡和法治宣傳,以可見、可感、可觸、可信的方式促進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聽証后矛盾化解率100%。

       如在辦理田某某與鄰裡因瑣事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案中,為推動長達十年的鄰友矛盾實質性化解,對該案進行擬不起訴公開聽証,聽証會就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方面進行說明,經聽証員充分評議、辦案檢察官多次耐心釋法說理,二人當場表示願意和解,對田某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村民之間僵持十年的矛盾就地化解。

       司法救助暢通 促圓滿而解

       在促進矛盾實質性化解的同時,暢通司法救助渠道,聯合縣婦聯、團委、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鄉村振興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和駐村第一書記,協同做好當事人救助工作,辦案中對符合救助條件因案致貧的當事人及時啟動救助程序,變申請救助為主動救助。堅持司法救助和釋法說理和心理疏導相結合,達到案結事了、息訴罷訪。共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20件,向19名困難群眾發放救助金15萬元。

       在辦理趙某某交通肇事案中為被害人申請到救助資金1.5萬元,得到救助后被害人向該院贈送“心系群眾辦實事”的錦旗。

       在對農村地區困難監測對象摸排中,發現一位年近七十的當事人因案致貧,生活困難,該院與縣鄉村振興局、縣婦聯、駐村工作隊聯合開展救助7000元,彰顯檢察溫情。(董帆)

(責編:程峰玲、郗濤)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