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堯都區檢察院:用心用情辦“小案” 能動履職暖“民心”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法檢新風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發生在人民群眾身邊的故意傷害案件是“小案”中的一類。“小案件”關乎“大民心”,如果處理不當,反而容易埋下隱患或者激化矛盾引發更大的惡性事件。為積極促進矛盾化解,規范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部印發了《關於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對辦理輕傷害案件作出了更加明確的指引和規范。

  在該意見的指引下,近日,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因地鄰關系發生口角而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2021年10月22日1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董某某因地鄰關系發生口角,后李某某在董某某胸口踢了一腳,導致董某某胸部受傷。經鑒定,董某某所受損傷程度達輕傷二級。而后,堯都區公安局將李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移送至堯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案系因鄰裡耕地糾紛而起,雙方當事人因種植過界問題時常發生爭執,積怨已久。案發時,現場隻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缺乏其他直接証據,犯罪嫌疑人心存僥幸,始終辯稱被害人系自傷,不願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不認罪,使得該案的認罪認罰工作一度難以開展。

  承辦檢察官通過認真細致核實案件証據材料,詢問專業人員,第一時間排除了被害人自傷的情形。后經全面審查証據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並聽取被害人意見,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考慮到雙方為同村村民且耕地相鄰,日后難免“抬頭不見低頭見”,隻有充分化解雙方的矛盾,消除他們的心理負擔,才能確保案件辦理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避免日后爭端再起。

  在此基礎上,承辦檢察官充分能動履職,從法、理、情等角度多次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進行溝通,一方面針對案件具體情況,向犯罪嫌疑人進行了部分証據展示,讓犯罪嫌疑人認識到其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認罪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同時,向其闡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詳細規定;另一方面,圍繞案件起因系鄰裡糾紛,耐心同被害人及其家屬進行溝通,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在被害人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礎上,引導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消除嫌隙。最終,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向被害人進行賠償,與被害人達成了和解。

  為充分化解矛盾沖突,提升小案辦理質效,保障案件辦理的程序合法、實體公正,堯都區人民檢察院及時就該案組織召開案件聽証會。會上,檢察官全面、詳實地介紹了案件辦理的過程,在人民監督員的監督下,充分聽取聽証員的意見后,就案件處理達成了共識。最終,堯都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實現了“讓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

  在未來的檢察履職中,堯都區人民檢察院將認真貫徹《關於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用心用情辦好群眾身邊小案,以更優的司法理念、更高的辦案標准、更好的履職能力持續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周海)

(責編:程峰玲、郗濤)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