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挽救迷途學生 傳遞檢察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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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隨著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一些境內外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實施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逃避公安機關的偵查,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款項的來源和贓款的性質,犯罪分子就會物色社會上的不特定人群,利用他們的銀行卡進行多次轉賬,最終實現將贓款取出后非法佔有的目的。在這個過程中,社會閱歷較淺、思想比較單純、銀行卡信用度好的在校學生更易成為犯罪分子利用的對象。

  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某高校大三在讀學生,2022年1月份在學校放假期間,受網上“兼職刷單高額返利”的誘惑,使用自己的銀行卡為他人實施網絡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交易流水達200余萬元,該涉案銀行卡涉詐騙案件1起,被害人將被騙資金3499.99元轉入李某的銀行卡內。案發后,李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本案中,學生李某的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鑒於李某自願認罪認罰、具有自首情節、沒有違法所得、平時無不良表現且獲“優秀學生”等榮譽,為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寬嚴相濟”等刑事司法政策及“兩高一部”關於辦理此類案件的相關意見,本著教育和挽救的原則,洪洞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証會,充分聽取了人大代表、聽証員、人民監督員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對李某進行訓誡、教導后,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提醒在校學生,應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妥善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謹慎交友,謹防被犯罪分子誘騙而誤入歧途﹔平常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關心社會上普遍存在的違法現象,遇到自己不能解決、不能辨別的事情一定要多與父母、師長溝通交流,遠離不法分子的陷阱,成為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如已涉嫌犯罪,應主動投案、積極退贓退賠、認罪認罰、真誠悔過,爭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周海)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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