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縣人民檢察院印發
《關於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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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日前,長子縣人民檢察院印發《山西省長子縣人民檢察院關於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辦法(試行)》(簡稱《提前介入辦法》),從制度層面規范了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

  《提前介入辦法》細化了提前介入偵查工作的統一管理、提前介入偵查活動的案件類型、辦理流程、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履行提前介入工作的懲罰機制、保密規定等條款,“並明確”提前介入偵查工作統一由長子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管理,由當值檢察官具體負責。當值檢察官應履行“首問責任制”,對偵查機關的問題應當及時解答回復﹔需要出案發現場的,應及時到現場指導偵查取証工作。提前介入偵查的案件,由提前介入的員額檢察官負責辦理,進一步明確了責任,規范了程序。

  《提前介入辦法》的實施,對於解決當前提前介入偵查工作中存在的提前介入與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脫鉤及引導偵查不充分等問題,進一步促進有效引導偵查,提高辦案質效等都有很現實的意義。(宋慧芳)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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