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縣檢察院:強化支持起訴 助力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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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民事支持起訴工作是檢察機關能動履職,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體現。近日,吉縣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的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追討賠償款的案件在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申請人尉某某如願拿到了賠償款。

  2016年10月,毛某某駕駛其半挂車在吉縣境內將駕駛三輪車的申請人尉某某撞傷,致尉某某左小腿脛骨骨折、腓骨開放粉碎性骨折,三輪車損壞。經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毛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尉某某無責任。肇事車輛投有交強險一份、商業險兩份,事故發生時尚在保險責任期限內,現仍有約50萬余額可用於保險事故賠付。

  事故發生后,經長期治療花費巨大,申請人尉某某曾於2018年和2019年先后就已經發生的部分損失提起訴訟,吉縣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兩份民事判決,已生效並全部履行。現尉某某身體尚未痊愈,一直在繼續治療,近兩年來住院多次,近期剛在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做脛腓骨開放骨折術后感染病灶刮除、骨感染擴創、抗生素骨水泥植入術。

  尉某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吉縣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要求被申請人毛某某及保險公司賠償其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而受到的損失。

  吉縣檢察院受理申請監督后,對尉某某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了核實,認為尉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到身體損傷尚未痊愈,仍在治療期間,花費巨大且無力支付,嚴重影響其后續治療。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法律保護,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行為人因過錯給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為進一步保障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與合法權益,該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向吉縣人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書》,支持尉某某提起訴訟。

  為化解糾紛,在案件審理期間,承辦檢察官主動和法院溝通,積極關注案件進展情況,做好雙方當事人的釋法說理工作。最后,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支付尉某某人身損害賠償金385882.93元,實現了案結事了。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有所盼,我有所為。下一步,吉縣人民檢察院將不斷延伸監督觸角,豐富支持起訴的形式,做好弱勢群體維權工作,為弱勢群體撐起法治藍天,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周海)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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