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馬市檢察院:“檢察藍”硬核助推溯源治理
把好“消”字號產品“安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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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消字號”產品,顧名思義就是消毒產品,屬於衛生消毒用品范疇,主要用於殺滅或清除作為傳播媒介的病原微生物,和“國藥准字號”產品不同,消字號產品並不是藥,不具有醫療效果。近日,侯馬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關於醫藥企業生產不合規的“消”字號抗(抑)菌制劑案件,從源頭上排除消毒產品的安全隱患,規范產品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8月下旬,經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交辦,侯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受理了轄內醫藥企業生產不合規的“消”字號抗(抑)菌制劑的案件線索,並立即開展調查核實。初查過程中,檢察官發現某醫療科技公司生產的某抗菌護理液與全國消毒產品網上備案信息服務平台顯示的消毒產品標簽不一致,且該產品標簽上標注的“婦科千金子洗液”暗示對疾病有治療作用。此外,在調查另一家醫藥企業生產的消毒產品時,發現該公司出具的入庫單上有“XXX抑菌霜”的入庫記錄,經在全國消毒產品網上備案信息服務平台查詢,無該產品的衛生安全評價信息。

  針對發現的問題,侯馬市檢察院立即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該單位對轄區內醫藥企業生產的消毒產品逐一排查,加強對標簽標識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將所有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及時網上備案,保障產品質量和消費者知情權。

  收到檢察建議后,行政機關高度重視,立即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對全市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進行檢查,明確了九項檢查重點,對生產企業衛生許可是否在有效期內、消毒產品安全評價報告及其備案是否規范、抗(抑)菌制劑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包裝等是否規范、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宣傳療效和標注禁用物質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責令涉案企業停止生產和銷售不合規的消毒產品,並分別處以罰款人民幣 4500 元的行政處罰。

  醫藥企業生產的消毒產品流通地域廣、受眾人群多、影響范圍大。侯馬市人民檢察院將繼續發揮公益訴訟的檢察監督職能,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持續跟進監督,從源頭淨化消毒產品的生產環境,照亮監管盲區,助推“消”字號產品的溯源治理,用心用情用力守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周海)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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