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糾紛首次在“隰縣法院+”金融糾紛訴源治理中心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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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隰縣人民法院依托金融糾紛訴源治理中心第一次成功在訴前化解一起拖延多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今年7月,隰縣某銀行來隰縣人民法院訴稱2014年6月溫某某在該銀行貸款3萬余元,約定借款期限為3年,而借款到期后溫某某未按照合同約定償還貸款,經多次催要均未果,故訴至法院請求溫某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並承擔訴訟費用。

  經了解,溫某某只是一時資金周轉困難,其本人仍具有一定的還款能力,在充分尊重雙方意願的情況下,隰縣法院將該案分流到金融糾紛訴源治理中心,由駐點法官協助專業調解員共同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

  調解過程中,調解員耐心與溫某某進行溝通,詳細了解其目前收入水平及生活狀況,然后就溫某某的實際情況與銀行進行溝通﹔駐點法官則從法律角度進行釋法析理。在法官和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還款協議,溫某某根據協議約定當場歸還10000元,並表態:“真是感謝金融糾紛訴源治理中心的調解,我一定會按照協議約定按期歸還借款。”

  調解現場,隰縣人民法院駐點法官還從專業角度對調解員進行業務指導,規范調解協議的制作。

  這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訴前圓滿化解,是隰縣金融糾紛訴源治理中心挂牌成立以來的第一次,既維護了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也減輕了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節約了司法資源。今后,隰縣人民法院將繼續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讓更多群眾感受到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高效性和便捷性,也為隰縣經濟快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周海)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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