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溫情化解心頭顧慮

霍州市檢察院首次運用保証金提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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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感謝檢察機關的幫助,我心裡的石頭終於落地了,我向檢察官保証,一定會繼續和被害人協商,爭取被害人的諒解。”

  近日,霍州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杜某因偶發矛盾將被害人打傷。案發后,杜某立即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承辦檢察官在對杜某訊問時,發現其十分焦慮,經耐心了解,杜某終於坦露心聲,稱自己與被害人因賠償數額分歧較大,未能達成賠償協議,擔心會因此被羈押。檢察官經過審查案件,認為該案因偶發矛盾引起,杜某的行為確已構成犯罪,但具有自首情節,且賠償意願強烈,在向檢察長請示后,決定對本案適用保証金提存制度。

  檢察官向杜某及其家屬詳細解釋了保証金提存制度,杜某表示願意將賠償金提存至公証處,同時表示會繼續與被害人協商,爭取獲得諒解。最終,經綜合考慮全案案情、杜某的賠償能力和被害人受傷后可能產生的費用等因素,檢察機關確定了合理的賠償保証金數額,杜某按照規定向公証處專門賬戶足額繳納了保証金。

  為深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2年4月份,霍州市檢察院聯合公安、法院、司法局會簽了《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成制度(試行)》。該制度有效解決了因被害人高額索賠導致賠償難的問題,有利於化解矛盾,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接下來,霍州市人民檢察院將持續優化保証金提存制度的具體運用,使該制度成為刑事案件辦理的一項長效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掘其法治效能和社會效能,讓司法辦案更公正、更高效、更溫情。(周海)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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