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首次辦理佩戴電子手環取保候審案件
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首次辦理佩戴電子手環取保候審案件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你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你現已被取保候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你應隨傳隨到,案件未結前不得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我們現為你佩戴電子手環,如有異常行為,電子手環會報警,檢察機關會及時掌握情況。”

7月21日,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杰一邊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郭某某佩戴電子手環,一邊提醒他們需要注意的事項。二人均當場表示會遵守取保候審、電子手環規定。該案是小店區人民檢察院首次為被採取非羈押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佩戴電子手環。
電子手環是一款具備實時定位、軌跡查詢和報警功能的智能監控手表,手環將數據實時傳送到雲端,工作人員通過監督平台能夠對佩戴電子手環人員進行24小時動態監控﹔還可以通過監督平台設置電子圍欄,佩戴電子手環人員一旦離開規定區域,或者電子手環發生拆卸、剪斷、低電等情形,電子手環與監督平台均會發出提示,從而實現對被採取非羈押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全天候全時段全方位監督,保障訴訟順利進行。
案情回顧
2022年1月1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郭某某進入小店區一手機店盜竊,經依法認定,盜竊財物價值約6000元人民幣。經審查,二犯罪嫌疑人無前科劣跡、自願認罪認罰,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為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決定對二人不批准逮捕。但二人在太原無固定住所,為更好保障訴訟活動進行,經小店區人民檢察院高質量發展咨詢委員會研究討論,決定為二人佩戴電子手環。
2022年6月,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出台了《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電子手環實施方案》、《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對非羈押人員適用電子手環的規定》,對電子手環適用范圍、適用階段及程序、監管措施、責任追究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電子手環佩戴方便,可以實時掌握佩戴人員的日常動態,面對突發情況時能夠第一時間快速反應,穩妥處置,能夠有效推動“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實。下一步,小店區人民檢察院將以首次適用電子手環為契機,繼續規范非羈押訴訟案件辦理,切實加強對適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非羈押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監督和管理,最大程度減少不必要的羈押,充分釋放檢察機關的人文關懷和檢察溫度,將“辦案”和“治理”貫穿檢察辦案始終,以檢察履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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