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殺貓頭鷹 檢察機關堅決打擊
尖草坪區檢察院對首例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提起公訴
非法獵殺貓頭鷹 檢察機關堅決打擊
尖草坪區檢察院對首例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提起公訴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區檢察院以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被告人楊某某提起公訴,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2年4月9日正式施行以來,尖草坪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野生動物環境資源保護類案件。
2021年11月,被告人楊某某在尖草坪區某鄉附近的葡萄樹地內用自制的獵捕工具捕獲貓頭鷹一隻及野雞三隻,三隻野雞當場死亡,貓頭鷹被其帶回家中飼養后死亡。經鑒定,前述貓頭鷹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價值15000元。
在案件偵查階段,尖草坪區檢察院及時指派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就涉案動物的物種鑒定、價值鑒定以及獵捕現場的勘驗檢查等方面提出偵查取証意見,參與偵查人員勘驗現場過程,實地了解獵捕情況。在案件移送尖草坪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及時訊問被告人楊某某,進一步查明楊某某系案發地附近的村民,多年來一直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証的情況下,為食用獵殺野生動物。基於上述情況,承辦檢察官向被告人楊某某充分釋法說理,講明其獵殺野生動物的犯罪性質及嚴重法律后果。楊某某聽后也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對獵捕到野生動物的行為深感后悔,當場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德至禽獸、澤及草木、恩至於土”。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被告人楊某某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更造成了環境公共利益的損害。下一步,尖草坪區檢察院立足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定位,以資源公共利益和生態公共利益保護為核心,以公益受損事實為基礎,以修復優先為辦案導向,履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檢察職責,為野生動物撐起“保護傘”。(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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