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縣檢察院辦理的兩起案件分別入選省、市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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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五台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楊某某販賣毒品案入選“山西省檢察機關辦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五台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胡某某、趙某某販賣毒品案、洗錢案入選忻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楊某某販賣毒品案

  楊某某販賣毒品案是檢察機關在提前介入案件過程中,証實楊某某販賣毒品的事實,經偵查機關審查后作出立案決定的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的辦理,往往存在時間跨度大、取証難、取証不規范等問題,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建立了重大復雜毒品犯罪案件定期溝通、提前介入機制,對案件的偵查重點、証據收集、程序規范等提出意見,將審查關口提前,有效地提高毒品案件辦理質量和司法辦案效率。檢察機關始終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對於發現的遺漏犯罪嫌疑人,依法及時監督偵查機關立案,進一步增強辦案質效,努力為提升禁毒工作整體效能和現代化水平發揮檢察力量。

  案例二:胡某某、趙某某販賣毒品案、洗錢案

  胡某某、趙某某販賣毒品案、洗錢案是五台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自洗錢”案件。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忻州市人民檢察院相關領導高度重視,親自到五台縣人民檢察院指導本案的辦理,同辦案人員就本案的偵查方向、偵查重點、証據補強、証明標准等與偵查人員進行了深入的交流,提出關於洗錢犯罪案件的証據取証應當注意証據鏈條的完整性,為該案的辦理提供了明確、具體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上下聯動機制,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証,實現對毒品犯罪的全鏈條打擊。

  這兩起案例入選省、市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五台縣人民檢察院在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創新履行檢察職能,懲治和預防犯罪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下一步,五台縣人民檢察院將進一步增強發現並培育典型案例的主動性、自覺性和敏銳性,提供更優更強的檢察產品、法治產品。 (安杰)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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